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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远安县在全市率先出台《远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》,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《实施方案》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,2017年全县整体推进,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域覆盖,全县农村人口基本饮用安全水,各乡镇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新机制。确定到2020年,农村集中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%,分散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%;水质达标率有较大提高;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%以上,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率达33%以上。2020年的目标均高于省市目标。

《实施方案》分指导思想、目标任务、主要措施和组织领导四个部分。重点是围绕创新建管机制、加强饮水项目建设、加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、强化资金保障等内容。一是确定一项创新机制。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村供水经营管理有限公司,负责本区域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、经营管理维护2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。二是明确了两个标准。核定了工程补助标准。根据实地测算,按照管网延伸、新建集中供水设施、联户水窖、单户水窖四种方式,确定了非贫困村500、600、2800、3300元每人的补助标准。二是明确了工程建设标准。要求工程建设严格按照《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》和《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执行,工程设施建设必须规范,消毒设施必须齐全。三是落实了三项经费。方案明确了年度建设资金,县财政统筹安排1788万元用于2017年度工程建设。同时落实常年保障资金20万元作为经费,用于当年企业自检自纠,保障和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;县财政还根据农村总人口数按照每人2.1元标准落实维修养护基金35万元。

《实施意见》还要求,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责任,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,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,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。切实加强协调配合,建立由水利部门牵头,各乡镇政府、县发改、卫计、财政、住建、国土、农业、环保、扶贫办、城投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;严格考核问责,建立分级考核机制,县对乡镇及部门进行年度考核,乡镇对供水公司和村进行年度考核。监察部门对不能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、村和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进行追责。